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駐梅有關單位:
為切實維護被征收農用地集體經濟組織和相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按照《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資函〔2023〕454號)要求,在充分調研、科學測算、專家論證和公開聽證的基礎上,對梅河口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調整,已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公開透明補償
(一)實施范圍
梅河口市行政區域內的山城鎮、海龍鎮、紅梅鎮、新合鎮、康大營鎮、一座營鎮、牛心頂鎮、進化鎮、曙光鎮、中和鎮、水道鎮、黑山頭鎮、興華鎮、雙興鎮、灣龍鎮、杏嶺鎮、李爐鄉、吉樂鄉、小楊滿族朝鮮族鄉、光明街道、和平街道、解放街道、新華街道、福民街道共19個建制鎮(鄉)和5個街道,共涉及303個行政村的全部集體農用地。
(二)補償標準
一類區片:全市5個街道;李爐鄉;海龍鎮(包括大榆樹村、先鋒村、新勝村、興隆村、裕民村);黑山頭鎮(包括團結村);曙光鎮(包括安樂村、東太平村、蓮花村、六八石村、羅家村、曙光村、同勝村、汪家村、五八石村、西太平村);灣龍鎮(包括蓮河村、龍河村、灣龍溝村、五奎頂子村、小榆樹村、興安村);杏嶺鎮(包括興起村、永順村)。補償標準:90元/平方米(6萬元/畝)。
二類區片:紅梅鎮;吉樂鄉;進化鎮;康大營鎮;牛心頂鎮;山城鎮;雙興鎮;水道鎮;小楊鄉;新合鎮;興華鎮;一座營鎮;中和鎮;海龍鎮(包括八家崗村、城南村、春光村、春明村、東吉村、利民村、雙頂村、雙峰村、先進村、鮮紅村、向前村、正義村);黑山頭鎮(除團結村以外行政村);曙光鎮(包括艾家村、安全村、紅星村、五人班村、永富村);灣龍鎮(包括福安村、共安村、農安村、三山村、三興村、雙安村、雙山村);杏嶺鎮(除興起村、永順村以外行政村)。補償標準:82.5元/平方米(5.5萬元/畝)。(上述區片具體界線見附圖)
(三)補償內涵
1. 區片綜合地價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二項費用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按區片綜合地價的20%計算,安置補助費按區片綜合地價的80%計算,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等補償費用。
2. 青苗補償費。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一個栽培期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如期收獲按照該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評估確定補償價格。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費用;不能移植的,采用評估方式合理確定補償價格。
3.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農用地、按該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確定補償價格。
4. 未利用農用地補償費。在征收農用未利用地按照該區域對應類的區片地價進行補償。
5. 集體建設用地補償費。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照3萬元/畝予以補償。
6. 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參照該區域內征收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給予補償。
7. 不予補償范圍。擬征地通告發布后,仍然在擬征收土地上進行突擊搶種、搶栽的農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均不予補償。
8. 國家和省對交通水利等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費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標準調整前后做好銜接
2023年1月1日前已上報省政府或國務院并受理的征收集體土地項目,具體補償標準按上報時期公布的補償標準執行。2022年12月31日后,上報省政府或國務院并受理的征收集體土地項目,已按原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但按現公布標準補償不足的,須按本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償征地差價款。
新征地補償標準公布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各直屬單位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妥善處理征地補償標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定標準與農民補償要求之間的關系,防止新老標準之間因差距而引發矛盾。具體實施征地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通告,確保新老標準順利銜接過渡。
三、加強保障措施做好風險防控
(一)嚴格依法履行征收土地程序。征地補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廣大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鄉鎮(街)、各相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征地行政主管部門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征地告知、聽證、公告等工作。各鄉鎮(街)做好征地補償等一系列工作,要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的情況發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鄉鎮(街)、各相關部門要做好重大社會風險預警防控預案,對在征地實施過程各環節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妥善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及時調整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市政府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按照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及時組織調整更新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本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關于《梅河口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政策解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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