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修正,以下簡稱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梅河口市現行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于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已滿3年,因此需啟動更新發布工作。
三、起草過程
《梅河口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召開了聽證會、征求了有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并履行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合法性審查等程序,經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報吉林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工作方法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以村為單元進行。根據2005年發布《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2019年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區片綜合地價可以采取農用地產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較法等方法進行測算和比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在上兩種方法測算結果的基礎上結合近三年區域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平衡確定。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是依法依規開展。嚴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以及《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廳〔2019年〕53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公布工作的函》、《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資函〔2023〕454號)等法律政策和技術規程規范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均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一個栽培期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如期收獲按照該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評估確定補償價格。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費用;不能移植的,采用評估方式合理確定補償價格。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等需要臨時使用農用地、按該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確定補償價格。在征收農用未利用地按照該區域對應類的區片地價進行補償。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照3萬元/畝予以補償。
三是明確占用國有農用地補償標準。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參照該區域內征收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給予補償。
四是明確不予補償范圍。擬征地通告發布后,仍然在擬征收土地上進行突擊搶種、搶栽的農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均不予補償。
五是新舊標準合理銜接。新標準的制定以現行補償標準為基礎,保持政策連續性。2023年1月1日前已上報省政府或國務院并受理的征收集體土地項目,具體補償標準按上報時期公布的補償標準執行。2022年12月31日后,上報省政府或國務院并受理的征收集體土地項目,已按原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但按現公布標準補償不足的,須按本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償征地差價款。
四、工作成果
(一)征地補償標準區域劃定情況
更新后梅河口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分為一類區域和二類區域兩個等級,范圍為全市19個建制鎮(鄉)和5個街道,共涉及303個行政村的全部集體農用地。
(二)更新后標準
在綜合考慮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情況、地方調整意愿、農用地利用和管理政策的基礎上,確定梅河口市征地區片的綜合地價為一類區片補償標準為90萬元/公頃(6萬元/畝);二類區片補償標準為82.5萬元/公頃(5.5萬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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