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市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擴大保障范圍,規范高齡津貼發放管理工作,9月4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河口市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發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做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機制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辦發〔2023〕14號)規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河口市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發放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新增80-89周歲非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政策,進一步規范辦理流程,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任務目標
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能享受梅河口市高齡津貼政策。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七章二十條,主要明確不同年齡段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標準,明確超期申請的可以從2024年1月1日起算補發,明確辦理流程。相比2011年政策標準,《辦法》新增加80-89周歲非低保老年人群高齡津貼標準,新增加超期申請補發內容。
(一)高齡津貼發放標準:80-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新增標準),其中80-89周歲城鄉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正在執行);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正在執行);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正在執行)。
(二)超期申請補發:超期申請辦理高齡津貼的,信息準確無誤的,從符合條件當月起補發,補發從2024年1月1日起。戶籍由外市遷入的,從符合戶籍和年齡條件之月起補發。已故已申請(按《辦法》第八條規定提交申請且材料齊全的視為已申請)的高齡老年人,在符合條件的生命存續期給予補發。
(三)辦理流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申請高齡津貼時,申請人(代辦人)按規定填寫《梅河口市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申請確認表》,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張,個人銀行賬戶。如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或親屬關系證明,到戶籍所在的鄉鎮(街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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