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驗收管理工作,明確驗收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制度所稱梅河口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驗收,是指國家財政支持建設的項目建成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全面檢查并確認是否達到國家批準建設要求或相關規定的活動。
第三條:項目建設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提交相應材料,并在材料上加蓋公章。
第四條:梅河口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本制度所稱項目驗收的責任單位,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類承辦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二章驗收需提供的資料
第五條:項目建設單位申請驗收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升級改造鄉(鎮)商貿中心:1)實施單位驗收申請報告;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3)材料真實性聲明;4)實施單位及項目建設運行基本情況:①主要包括承建單位的資質、負責人、聯系電話、項目改造情況總結,工程類需提供工程形象進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②改造后的鄉(鎮)商貿中心運行及效益情況;5)項目實施相關購買合同、服務合同、購置設備清單、設備照片;6)支出明細賬及符合項目補貼要求的相關資金使用財務證明:對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和相關軟件購建清單、發票、資金支付憑證等復印件;7)申請工程類項目補助資金,需要進行工程結算審計(財審或第三方出具的造價等報告),確認工程投資額。
2、改造鄉(鎮)集貿市場:1)實施單位驗收申請報告;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3)材料真實性聲明;4)實施單位及項目建設運行基本情況:①主要包括承建單位的負責人、聯系電話、項目改造情況總結,工程類需提供工程形象進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②改造后的鄉(鎮)集貿市場運行及效益情況;5)項目實施相關購買合同、服務合同;6)支出明細賬,符合項目補貼要求的相關資金使用財務證明:對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和相關軟件購建清單、發票、資金支付憑證等復印件;7)輻射帶動就業情況說明等相關材料;8)公益性市場證明材料;9)申請工程類項目補助資金,需要進行工程結算審計(財審或第三方出具的造價等報告),確認工程投資額。
3、數字賦能服務:1)實施單位驗收申請報告;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3)材料真實性聲明;4)服務合同;5)提供大數據監測統計服務或縣域商業數據賦能服務證明材料;6)農產品流通、農產品網絡零售等統計指標材料;7)相關運行報告;8)相關補貼資金使用財務證明:發票、憑證等。
4、物流體系(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物流快遞點):1)實施單位驗收申請報告;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3)材料真實性聲明;4)項目實施相關購買合同、服務合同;5)基本情況:地址、面積、人員就業、功能、配送輻射半徑等情況;6)改造設施設備及場地照片,工程類需提供工程形象進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7)支出明細賬、符合項目補貼要求的相關資金使用財務證明:對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和相關軟件購建清單、發票、資金支付憑證等復印件;8)申請工程類項目補助資金,需要進行工程結算審計(財審或第三方出具的造價等報告),確認工程投資額。
5、改造下沉供應鏈企業前置倉:1)實施單位驗收申請報告;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3)材料真實性聲明;4)項目實施相關購買合同、服務合同;5)實施單位及項目運行基本情況及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單位的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中心使用情況說明;6)工程類需提供工程形象進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7)支出明細賬,相關補貼資金使用財務證明:對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和相關軟件購建清單、發票、資金支付憑證等復印件;8)申請工程類項目補助資金,需要進行工程結算審計(財審或第三方出具的造價等報告),確認工程投資額。
6、農產品商品化預處理中心:1)實施單位驗收申請報告;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3)材料真實性聲明;4)項目實施相關購買合同、服務合同;5)實施單位及項目運行基本情況及證明材料:①主要包括單位的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中心使用情況說明;6)工程類需提供工程形象進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7)支出明細賬,相關補貼資金使用財務證明:對內容包括固定資產和相關軟件購建清單、發票、資金支付憑證等復印件;8)申請工程類項目補助資金,需要進行工程結算審計(財審或第三方出具的造價等報告),確認工程投資額。
7、農產品上行服務:1)實施單位驗收申請報告;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3)材料真實性聲明;4)項目實施相關購買合同、服務合同;5)實施單位及項目運行基本情況及證明材料:①主要包括負責人、聯系電話、組織參加省內外線上線下農商互聯、產銷對接等拓展農產品上行渠道的促銷活動相關照片證明材料。
第三章驗收要求
第六條:所有項目建設標準需按商務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通知》(財建辦[2022]18號)、《吉林省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支持項目遴選及監督管理規定》(吉商建[2022]23號)、 2023 年度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梅政辦發[2023]9號)等文件內容為驗收標準,若項目相關文件有調整,驗收標準以最新發布相關文件要求為準。
第七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項目驗收申請和組織項目驗收。
第八條:驗收人員應當重點核查項目是否達到基本功能和效果要求,是否按照有關建設標準配置必要的設備,滿足使用要求;核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項目承辦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有關情況。
第十條:本規范由梅河口市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有更改或調整的,本制度按上級要求進行調整。
梅河新區商務局
2024年3月5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