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辦規〔2025〕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辦局、直屬事業單位,駐梅有關單位:
《梅河口市2025—2027年出租汽車無償許可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2025年1月2日第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日
梅河口市2025—2027年出租汽車無償許可實施辦法
為促進我市巡游出租汽車行業和諧穩定、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文明服務水平和社會滿意度,根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梅河口市出租汽車無償許可實施方案的通知》(梅政發〔2015〕17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許可原則
堅持“依法準入、無償許可、動態調整、公開透明”的原則,遵循市場需求規律,創新出租汽車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文明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生活和城市發展需要。
二、許可規模和期限
(一)許可規模。根據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前景,結合我市出租汽車市場實際情況,將新能源車輛給予延續許可至2027年,對傳統油(氣)出租車輛進行重新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重新辦理運營許可。
(二)許可期限。本次出租汽車運營許可期限為3年,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許可條件
在用出租汽車運營者的從業資質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且車輛標準符合交警、交通運輸部門的機動車要求和運營車輛“六統一”規定(即:車身顏色、計價器、出租汽車標識、LED頂燈、車內實時監控裝置和服務監督卡)。
四、運營管理
(一)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車”的總要求,綜合考慮我市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調整運力規模,實現市場化調節的終極目標,推動監管重心向安全保障和服務水平提升轉變,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二)鼓勵現有個體經營者創新經營方式,自發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服務型公司,推行標準化管理模式,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付費。
(三)市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吉林省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吉交規〔2023〕7號),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及其駕駛員予以考核,建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和退出機制。對私自買賣出租汽車運營許可的,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五、組織實施
市交通運輸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出租汽車無償許可相關政策,強化出租車司機素質和文明水平提升。各相關部門也要認真組織相關責任人學習實施辦法,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自覺性。在宣傳培訓的基礎上,各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積極穩妥地做好本輪出租汽車無償許可的各項工作,并加強日常監管,維護行業和諧穩定、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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