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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研究《梅河口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問題
2024年8月30日,宋欽煒市長主持召開梅河新區管委會、梅河口市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聽取了關于鞏固脫貧攻堅工作進展;研究討論了《梅河口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梅河口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提質增效工作方案》《梅河口市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等問題?,F將會議內容紀要如下:
一、關于鞏固脫貧攻堅工作進展
會議認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是國家和省考核的重點任務,也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非常嚴肅的政治任務,全市上下務必要強化責任、步調一致,全力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會議要求:
一要深刻認識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要充分認清當前形勢,把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作作為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頭等大事,特別是各鄉鎮(街)、各部門“一把手”,要立即深入一線,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導;要堅持問題導向,層層壓實責任,具體到單位、具體到人頭、具體到每項工作,確保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作取得實效。
二要全力以赴推進問題整改落實落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溝通會商和信息篩查,精心組織季度排查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對象。要規范數據信息,持續做好國家和省信息系統數據更新,精準核算收入,確?!百~實相符”。要分類推進幫扶產業,各單位、各鄉鎮(街)要按照“鞏固、升級、盤活、調整”的要求,一個產業一個方案,分類采取針對性措施,從自身發展與外部幫扶兩端發力,補齊技術、設施、營銷、人才等方面短板弱項,切實把產業質效搞上去。
三要進一步加強督導考核。下一步將實行常態化的督導和最嚴格的考核程序。各鄉鎮(街)、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地落實、執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的”“個別”等模糊字樣。市農業農村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加大對行業部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的統籌、督導、考核力度;要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系統化的督查暗訪,對工作中落實不力、出現嚴重問題的,堅決問責到位。
二、關于《梅河口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會議認為,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監管是防范金融風險的迫切需要,制定出臺《梅河口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目的是用制度措施保障資金安全,對預售資金進行“全額全程、流量流向、監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建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維護購房人的權益。
會議原則同意市房產服務中心提交的《梅河口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會議要求:
一要嚴格遵守三條紅線。各工程項目,特別是房地產項目,土地出讓資金未全額繳納的,堅決不允許開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沒有全額繳納的,堅決不允許開工;商品房預售房保證金沒有全額繳納的,堅決不允許開工。
二要嚴格執行規定。各監管職能部門、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梅河口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加強部門協同聯動,繼續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進一步加大資金監管力度,建立好資金監管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研判預警,確保項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三要切實做好服務。要處理好嚴格監管和做好服務的關系,既要把好關,更要結合實際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和問題。
三、關于《梅河口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提質增效工作方案》
會議認為,城市管理是民生工作的第一線,一座城市所展現出的風貌,是梅河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最直觀體現,更是城市招商、城市旅游、城市工業發展等重點工作的基礎。隨著我市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城市精細化管理勢在必行。
會議原則同意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交的《梅河口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提質增效工作方案》。
會議要求:
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運維管理體系。要保證公園管理中心、市政設施管理中心、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園林管理中心穩定運營,在各自的職權內履職盡責,確保城市設施出現輕微損壞能夠第一時間發現、妥善有效處置,避免造成更嚴重的損失。
二要做好垃圾清運和污水處理工作。在垃圾清運方面,要構建完整的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科學謀劃、有序推進城市垃圾收集及處理設施更新等工作。在污水處理方面,要加強日常滲濾液處理,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效率。
三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要把城市運維的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刃上,用最少的錢解決更多的問題,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開支,能夠自己解決的要自己主動解決,不能單純靠購買服務來解決。
四、關于《梅河口市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發放管理辦法》
會議認為,向高齡老年人發放生活津貼,不僅體現了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也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同時減輕家庭的養老負擔。
會議原則同意市民政局提交的《梅河口市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發放管理辦法》。
會議要求,市民政和財政部門要按照“全面普惠、精準發放”的工作要求,將政策宣傳到位,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精準發放到位,讓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市民政局要按規定對高齡津貼發放實行動態管理,嚴防因履職不到位導致侵害群眾利益的“微腐敗”問題,確保高齡補貼“應享盡享”“應退盡退”。
主 持:宋欽煒
出 席:楊木春、陳國磊、鄒文博、吳玉安、馮 珉、趙昕曄、霍 光、孫士巖、王震宇
參 加:監察委趙明輝,政府辦左朋智,審計局劉成業,組織部李星東,宣傳部李濤,發改局王鑫,教育局陳龍,公安局梁田,財政局任金緒、于智超,人社局張巍,住建局李永發,農業農村局張雪莉,自然資源局劉杰,房產服務中心吳俏霖,林業局劉偉,水利局張鳳勝,文廣旅局吳越,國資局白任權,衛生健康局馮敏貴,政數局劉貴權,醫保局董雨光,稅務局孫蕾,農聯社潘祉霖,城源集團王宏巖,水務集團祝洪偉,工農商集團張明輝,開源集團畢偉華,廣源集團修曉薇,金融監管支局付寶全,中心醫院王春浩,新華街道馬田力,解放街道曾祥峰,和平街道姜春曉,福民街道商惠子,光明街道梁浩,山城鎮魯維新,海龍鎮馮帥,紅梅鎮方碩,曙光鎮于忠華,新合鎮張大鵬,牛心頂鎮曹瑋琪,黑山頭鎮王慧瑩,一座營鎮初立博,康大營鎮趙利龍,灣龍鎮吳明輝,中和鎮岳增會,進化鎮凌剛,水道鎮鄭志剛,雙興鎮趙麗瑩,興華鎮王超,杏嶺鎮王少英,李爐鄉張洪飛,吉樂鄉安長健,小楊鄉王鈺棟,法律顧問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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