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駐梅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備案審查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監督工作,按照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的通知》(吉司辦發〔2024〕47號)要求,市政府對2024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目錄予以公布。予以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各行政機關不得再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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