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駐梅有關單位:
現將《梅河口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關于印發梅河口市落實〈 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讀
梅河口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吉林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行動方案〉》(吉政發〔2024〕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聚焦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濃度升高,減少重污染天氣,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環境問題;做到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到2025年,梅河口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93%;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濃度上升的趨勢得到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全市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促進產業綠色轉型。
1.嚴格新建項目準入。新改擴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產能置換等相關項目準入條件,嚴格執行相關目標控制要求,堅決遏制盲目上新“兩高一低”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異地轉移。對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依法淘汰、搬遷、改造,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VOCS源頭替代工程。抽查抽測生產、銷售、進口和使用環節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對超限值的產品、商品依法依規處置。實施重點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提升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對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企業。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展清潔能源。
5.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管理。嚴把環境準入關,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鼓勵支撐電源項目建設,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推進熱力管網建設,持續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工業爐窯以電代煤,持續開展“用、發、供”保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有力有效做好電力保供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清潔取暖建設。推進清潔取暖改造,推廣秸稈打捆直燃集中供暖等適合農村的清潔取暖技術。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防止散煤復燒。(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推進風光氫醇一體化項目建設。積極引進域外氣源,補充氣源增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7.7%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左右。(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0.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方式或新能源車。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強化用地、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規范貨運車輛集中通行路段和行駛車輛監督管理,在火電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推進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大在用車排放監管。加強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持續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修理企業的監管執法行動。(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溯源追究相關主體責任。(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面源污染治理。
15.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堅持秸稈全域禁燒政策不變,大力推進秸稈還田、規范秸稈離田,鼓勵秸稈“收儲運”市場化運行,提升綜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0%。進一步壓實禁燒監管責任,綜合運用遙感衛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科技手段,對全市火點進行實時監測。做好秸稈殘茬處置,減少集中、大面積焚燒秸稈污染。(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全力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并將修復治理延伸至礦山建設、生產、運輸等環節,推動礦區整體環境顯著提升。(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規范施工場地、工業企業堆場料場和城市道路、裸地揚塵污染管理。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18.確保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強化治污設施日常監管,確保達標排放。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醫藥、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針對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排查整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0.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排查整治,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逐步將氨逃逸列入監測范圍,加強重點單位在線監測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合理規劃餐飲項目布局,持續深化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加強部門聯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22.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鞏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體系,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范企業績效分級,鼓勵自主提升績效等級。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管理,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切實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污染共治,共同應對大氣污染物傳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加強能力建設。
25.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加大對排污單位和社會化檢測機構的監督抽查力度,依法打擊作假行為并向社會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強空氣質量、氣象遙感大氣監測、空氣質量精細化預報能力。加強沙塵天氣監測,及時準確上報沙塵天氣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申報國家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借助基金、債券、融資等金融工具,吸引更多金融資本和民間投資流向重大項目。(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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