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駐梅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梅河口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12月1日印發的《梅河口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梅政辦函〔2015〕34號)同時廢止。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梅河口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解讀《梅河口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梅河口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地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減災委員會
2.2 專家委員會
2.3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2.4 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3 應急準備
3.1 工作措施
3.2 經費準備
3.3 物資準備
3.4 人力資源準備
3.5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3.6 通訊準備
3.7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準備
3.8 醫療衛生準備
3.9 交通運輸準備
3.10 治安準備
3.11 社會動員準備
3.12 宣傳、培訓和演習
4 信息管理
4.1 預警信息
4.2 災情信息管理
5 預警響應
5.1 啟動條件
5.2 啟動程序
5.3 預警響應措施
5.4 預警響應終止
6 應急響應
6.1 一級響應
6.2 二級響應
6.3 三級響應
6.4 四級響應
6.5 響應條件調整
7 災后救助
7.1 災后安置
7.2 過渡期生活救助
7.3 冬春救助
7.4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8 責任與獎懲
9 預案管理與更新
10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建立健全應對梅河口市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省其他有關救災救助工作方針、政策。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發生在梅河口市境內的風雹、洪澇、臺風、干旱、雪災、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雷電、霜凍、冰凍、大霧、霾等各類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達到啟動條件的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發事件。
自然災害發生后,各部門視情啟動本行業專項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向市減災委員會報告,啟動本預案。
當相鄰市(縣)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市造成重大影響時,可按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強化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減災委員會
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梅河口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全市范圍內發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及日常的應急管理工作,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救助相關工作。市減災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減災委日常工作。
總指揮:由市減災委主任擔任,指揮梅河口市轄區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救助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接收安置等全面工作,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副總指揮:由市減災委副主任擔任,協助總指揮工作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發生自然災害事件中分管范圍內的應急救助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接收安置工作、自然災害信息報送工作、協調應急資源工作、救災救助物資發放、收儲等工作。
設立執行總指揮,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兼任現場指揮長,按總指揮意見履行現場決策、指揮調度職責,指揮相關成員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成員:負責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中職責范圍內的救災救助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接收安置工作及總指揮安排的相關救助、救援、安置工作。
市減災委職責:貫徹落實中央、省級對我市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指示及報告我市發生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實際情況,決定啟動和關閉應急預案,并明確預案啟動級別;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共同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出救助工作措施和建議;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會商、預測、評估災區形勢,制定自然災害救援行動方案;保障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行動順利進行;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發布自然災害災情信息與輿情應對工作;根據自然災害現場處置需求,決定分設不同的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資金、物資、裝備等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評估工作,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安置等工作,組織救災捐贈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接收轉移安置工作,整合全市安置力量和資源,科學實施安置措施,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當本級應急力量不足時,向上級請求支援;組織自然災害的善后處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災害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生;決定救災救助工作的有關其他事項。
市減災辦職責:負責自然災害的日常監管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向市減災委報送減災救災救助工作信息;負責自然災害災情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和組織災情會商研判與評估,提出我市減災救災救助工作建議;負責組織有關自然災害的應急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負責與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和各地減災委聯系溝通,協調開展減災救災救助工作。
2.2 專家委員會
市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與吉林省應急專家庫共享資源。主要職能:(1)參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救災救助、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科學合理的救援措施;為全市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供咨詢意見。(2)對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3)研究分析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災難形勢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助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4)提出有效防范次生災害的具體措施和建議。(5)對自然災害災后應急救助救援終止和后期評估分析提出建議。
2.3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市減災委開展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下設10個工作小組。
2.3.1 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市委辦、市政府辦、市文旅局、市融媒體中心、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委社會工作部(市信訪局)以及自然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救災救助應急情況下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群眾通知、宣傳、動員及災情信息、搶險救災、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工作成效、典型事跡的報道和發布,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負責輿情監測、輿論引導工作。
2.3.2 災情監測報告組
由市氣象局牽頭,成員包括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及自然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
主要職責:結合實際做好自然災害可能對轄區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影響及威脅危害分析預測,提醒轄區內救援救災有關部門、單位、群眾做好安全防御;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災害等監測預警信息;組織災情預測會商研判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綜合協調各工作組、各單位參與救災工作。
2.3.3 災情收集評估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為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自然災害災情信息收集、整理、核查和上報工作,記錄自然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負責自然災害損失和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核實評估;全程跟蹤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根據災情發展組織召開災情會商研判會議,多渠道、多途徑收集匯總和分析研判災情有關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2.3.4 轉移安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為市委辦、市政府辦、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高新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民政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房產服務中心、市城管執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文旅局、吉林貨運中心梅河口營業室及自然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和指揮受災群眾和企事業單位轉移到應急安置避難場所;保障落實工作人員及轉移安置災民應急食品、飲用水、臨時住宿的供應,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人員方案,下撥救災款物,12小時內妥善安置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2.3.5 安全保障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包括市紀委監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及自然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區域內治安管理保衛工作和集中安置點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國家重要財產安全,實施災區特別管制措施,防止趁災打劫;負責設置警示標志燈,適時提醒車輛、人員要注意路況安全,杜絕涉險運輸,采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負責重點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設施及物資的安全等工作;負責國省干道巡護檢查工作;密切監測災區災情的發展,做好災區防火、安全生產隱患、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加強河流、水庫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查處救災救助工作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和單位,保證搶險救災救助工作順利開展。
2.3.6 搶險救災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發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供電公司、水務集團、吉林貨運中心梅河口營業室及自然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力量開展搶險救援人員、貴重物資和財產,搜救失蹤和被困人員;組織紅十字救援隊伍、裝備設施和志愿者參與搶險救災和現場救護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發生地交通運輸、鐵路運輸、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市政管線設備、農業設施設備的巡查維護和故障搶修恢復工作;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物品的處理工作,保證全市正常生活運行及轉移安置地點的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2.3.7 醫療保障組
由市衛健局牽頭,成員為: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中心醫院、市紅十字會等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遇險傷病的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的救治和心理援助;組織衛生防疫技術人員深入災區、轉移安置點巡回保障災民基本醫療和衛生防疫、疫情監測、信息收集上報工作;負責搶險救災救助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發放和質量監督;負責對所有捐助的各類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檢驗審核,強化災區環境清理和消、殺、滅等工作,確保災區衛生健康安全。
2.3.8 車輛保障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成員為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衛健局及自然災害發生地鄉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和保障運輸道路暢通;組織運送工作人員、傷亡人員、受災人員、應急救援設備、應急物資及裝備;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保障道路暢通安全。
2.3.9 災后重建組
由市住建局牽頭,成員為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按照各自職責制定災區住房和設施恢復重建方案,組織搶修自然災害破壞的基礎設施、水利設施、農業設施、交通設施、鐵路設施和市政工程,保證水電氣取暖正常充足供應,通信與道路暢通;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幫助災民解決吃、穿、住、醫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組織災區農作物補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住房;大力排除各類災害隱患恢復生產生活;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組織指導和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食品、藥品、建材質量價格的監管,災區商品供應市場秩序的監管,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災后重建,確保災后重建工作有序進行。
2.3.10 捐贈接收組
由市民政局牽頭,成員為市衛健局、市紅十字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辦)。
主要職責:經批準后負責向國內、外提出捐贈倡議;呼吁社會各界提供募捐、援助;組織接收、發放國內外捐贈的款物,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按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對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和發放使用情況審計監督。
2.4 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
市委辦:負責協助市委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救援救助處置工作。
市政府辦:負責協調和督促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向市政府領導報告自然災害救援救助情況;做好災情信息匯總、上下聯絡、綜合協調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單位按市減災委統一要求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負責宣傳、動員及災情信息、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成效、典型事跡的報道,配合預警信息的發布,正確引導宣傳輿論,負責輿情監測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安排、撥付救災資金;落實救災工作經費;將本級救災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監督檢查救災資金使用情況。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計報告種植業、漁業、畜牧業、農作物病蟲害、農業設施受災損毀情況;組織指導種植養殖業等防災減災應對和災后恢復生產;負責協助應急管理部門統計脫貧人口、監測對象受災情況;對受災農戶開展排查走訪、災情評估工作,組織抗災自救、災后損毀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恢復重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調運種子、化肥、飼草料等生產物資發展生產,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以及牲畜轉移期間安置飼養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災區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工作;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到災區;及時提出動用市儲備糧和請示省級儲備糧的意見;做好救災救助期間我市糧食的市場供應保障;統計報告商貿企業受災情況;指導商貿企業災后恢復經營和市場供應。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災區供水、供氣、供熱、建筑工地等單位做好管線設備巡查維護和故障搶修工作;開展因災損毀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負責工程設計建設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參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情況的預測、預警、預報;負責災害性天氣的實時監測、趨勢預測評估,并及時報告;根據已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提出防御對策和建議;視情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做好救災救助工作的氣象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統計報告水利工程、水利基礎設施汛情、損毀情況,組織協調實施水利設施排險除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按職責對我市河流、水庫、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防洪、抗旱及應急水量調度的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研判預警和防洪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行洪河道障礙物以及非法圈圍所造成滯洪障礙的清除;負責做好災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指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監測預警;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和工程治理工作;提供應急救災所需的地圖、遙感影像等測繪保障;負責災后重建規劃、計劃和實施;統計報告地質災害受災情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疏散、轉移安置、救災物資、搶險救災工作人員運輸的公路通行路線搶通工作;統計報告國省干線公路損毀情況,指導國省干線公路交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指揮森林和草原火災的初期處置和火場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協助做好林業災情統計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工業企業做好產能儲備工作;建立全市應急物資工業品目錄;協調市通信管理辦公室組織中國移動梅河口分公司、中國聯通梅河口分公司、中國電信梅河口分公司排除通訊線路故障,保障搶險救災無線電通信暢通;協助做好工業企業災后復工復產指導工作和工業經濟、通信行業受災損失情況統計上報。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管理,預防和打擊災區違法犯罪;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應急救援、應急救助、救災物資押運等工作,保障救災救助工作順利進行。
市發改局:負責協助有關單位爭取和安排重、特大災害后抗災救災基建項目;救災應急相關省、中央預算內資金申報,落實項目資金;實施災區價格干預,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協調推進恢復重建相關工作;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為應急避難避險場所,協助發放預警警報信號,指引避難避險場所位置。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及培訓演練工作;組織協調、轉移安置受災學校的教職員工、學生和財產,統計報告教育部門受災情況;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組織指導災后校舍恢復重建方案并組織實施。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及時消除自然災害可能造成戶外廣告標牌、門頭店招店牌的安全隱患;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應急救助工作;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市文旅局:負責協助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旅游景區災害預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導、緊急避險、轉移安置、被困救援、失蹤搜救等工作;實施文物旅游景點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文化和旅游活動場所的防災救災救助宣傳、應急工作;統計報告文化旅游業受災情況;督促指導災區廣播、電視線路、文化旅游景區基礎設施、標識標牌搶修和災后重建工作;協助災情信息、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救災救助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向市減災委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情況,并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響,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的建議;指導協調自然災害和自然災害引發事件的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置;牽頭組織自然災害引發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相關環境信息發布的建議;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災區及全市商品價格監督管理,保持市場穩定;負責提供救災物資、食品、藥品及捐贈物資的產品質量檢測技術服務和質量監督;負責對本市企業生產的救災物資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并依法組織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救災物資產品違法行為。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調配醫療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人員,協助災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疾病發生和蔓延;做好職責范圍內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和藥品供應工作;統計報告衛生領域受災情況;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等恢復重建以及捐贈救災藥品、醫療器械接收、管理的發放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組織銜接駐梅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災救援救助工作;參與受災人員的解救、轉移、疏散和因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協調部隊等參加搶險救災救援救助工作;參與受災人員的解救、轉移、疏散和因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運送救災物資、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等任務;協助公安加強災區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因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應急救助后仍存在較大困難的人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協調、轉移安置受災集中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機構和養老機構的人員和財產;幫助災區集中特困供養人員供養機構和養老機構恢復重建。統計報告兒童福利、養老福利機構受災情況。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管企業搶險救災、停工停產、因災毀損廠房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復工復產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指揮、應急救援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綜合研判災情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協助市減災委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承擔日常應急值守、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劃撥和市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及監測設施管理維護、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梅河口市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參與自然災害類的跨區域救助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下達動用指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救助相關表彰、獎勵實施工作。
其他相關單位:按職責督促本行業領域實施預警預報防范應對措施;災情發生及時按救災工作實際需要開展應急救援救助工作和報告災情及其他相關數據。
3 應急準備
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以及履行救災救助職責的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區域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對可能會發生的災情進行預估預判,當可能會發生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等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況采取救災救助準備措施,其他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本部門、單位實際,制定行業內具體的救災救助應急工作預案,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保證救災救助應急工作有序進行。
3.1 工作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街道)通報預警信息和防御措施,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通知市商務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先調撥后履行程序,通知車輛保障組啟運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踏查災害風險和受災情況,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市政府、市減災委報告災害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同時向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響應啟動情況。
3.2 經費準備
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將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與自然災害救災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
市財政局每年綜合考慮相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加大投入力度。
市財政局按照政策規定及時下達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我市履行自然災害救災主體職責,一旦發生災情,根據市減災委要求會同市應急管理局以最快速度籌集、調撥救災資金并下撥到災區。
市財政局保障救災工作期間的工作經費和相關單位用于救災救助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接收安置工作、應急處置所需的科技信息化建設、日常維護、隊伍培訓、災害信息員補貼等常態管理資金;保障災后重建工作的資金。
3.3 物資準備
(1)市應急管理局每年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
(2)市商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設置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要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的需要,要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到災區。
(3)市商務局每年年初統計補足救災必需的衣被、帳篷、應急燈等救災物資,鐵線、編織袋、無紡布等防汛物資,應急期間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要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達到我市實行二級救災救助響應儲備的要求,并建立應急物資生產廠家名錄,簽訂應急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供貨、緊急調撥和運輸機制,完善應急物資采買、運輸、發放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應急保障和征用補償機制,報市減災辦備案。
(4)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儲備、采購應急所需的藥品、疫苗、醫療器械等日常醫療用藥。
(5)市商務局、市發改局要保證災民糧、油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6)其他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范圍和實際情況建設應急物資儲備點,儲備適量的救災物資,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執行緊急情況下應急物資采購和調運機制,提升應急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3.4 人力資源準備
(1)組建救援隊伍。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應急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隊伍;同時要做好救災救援隊伍的培訓和模擬演練工作,提高搶險救災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
(2)建立聯動機制。市人武部、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局、市交通運輸局,以及電力、通訊部門要建立專業(兼職)救援隊伍緊急救援的聯動機制,確保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12小時內運抵災區。
(3)建立救災專家隊伍。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商務、林業、氣象、電力、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4)建立信息員隊伍。建立健全覆蓋市、鄉鎮(街道)、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各企事業單位需設立專職或兼職的A、B角兩名災害信息員,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并報市減災辦備案。
3.5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市住建局、各鄉鎮(街道)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學校等公共設施,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區域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啟動自然災害預警響應時,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轉移安置組和宣傳報道組應通過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互聯網、自媒體等多種方式及時公告應急避難場所的具體地址和到達路徑,同時加強應急避難場所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應急避難場所秩序。
3.6 通信準備
(1)市工信局負責協調市通信管理辦公室組織通信運營部門依法保障自然災害、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和災情預警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指揮、災情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2)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管理辦公室建設、管理應急通信網絡,確保中央、省級和市領導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
(3)市減災委成員單位信息員應保持日常通訊暢通;災害發生期間,信息員應該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明確值班員和值班電話,在常規通訊中斷情況下,應采取衛星通訊等手段確保信息暢通。
(4)測繪部門應依法提供測繪應急保障,為應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圖、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公共地理信息服務平臺等測繪成果,根據需要開展遙感監測、地圖制作等技術服務。
3.7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準備
(1)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應根據自身應急管理的需求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辦公設備、通訊設備、裝備、車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設備,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相關機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保障處置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救災工作。
(2)大型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由市消防救援大隊、市住建局等部門建立工程設備與機械數據庫,可由市減災委處置時直接調用。
3.8 醫療衛生準備
市衛健局要綜合醫療救治機構、應急醫療急救隊以及救治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建立專項應急救治預案,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發布疫情信息。
3.9 交通運輸準備
市交通運輸局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市公安局確保應急救援救災工作人員、車輛優先通行;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和其他成員單位確保客車、小型汽車等交通工具完好,隨時可用;必須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3.10 治安準備
市公安局要建立自然災害、災難事故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專項應急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報市減災辦備案,為應急救援救災提供保障;在必要時組織設置警戒區域,根據需要組織受災群眾迅速撤離。
3.11 社會動員準備
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依法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社會募捐,動員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災捐贈及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災捐贈管理機制;完善社會捐贈表彰制度;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科學組織、有效引導鄉鎮(街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12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市減災辦建立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科普宣教工作聯動機制,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全市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2)事涉相關部門要不定期開展對各類專業緊急救援救災隊伍、災害信息員、災害管理人員、非政府組織、志愿者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的培訓。
(3)每年根據災害發生特點,各成員單位要適時組織1次至2次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 信息管理
4.1 預警信息
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及時向市減災辦和履行救災職責的市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市減災辦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及時向市減災委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4.2 災情信息管理
4.2.1 災情信息內容
市應急管理局要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災情信息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種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采取的救災措施、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災區存在的困難、需求和冬春救助情況。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被困人口、受淹鄉鎮(街道)、村(居)、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因災死亡大牲畜數量、因災死亡家禽數量;倒塌房屋數量(戶數、間數)、嚴重損壞房屋數量(戶數、間數)、一般損壞房屋數量(戶數、間數)、家庭財產損失情況、農業畜牧業損失情況、基礎設施損毀情況、公共設施損毀情況、水利設施損毀情況、市政設施損毀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經濟損失、基礎設施經濟損失、工礦企業經濟損失、公益設施經濟損失等)、森林災害面積等。
(2)因災需救助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救助戶數、人數、傷病人數;需恢復住房戶數、人數、間數;需資金數。
(3)已救助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數、搭建救災帳篷和臨時住所人數;已救助物資人數、已安排救助物資數量;已救助資金數、已救助人數;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人數。
4.2.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1小時內上報初步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市減災辦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30分鐘,市減災辦接到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數據向市減災委、市政府、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鄉鎮(街道)、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日7時前將前24小時災情向市減災辦上報,市減災辦匯總審核后8點前將災情數據向市減災委主要領導、市政府報告;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市減災辦立即向市減災委主要領導、市政府報告。
(3)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后,行政村(社區)應在1日內核定災情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在1日內匯總上報到市減災辦同時抄送相關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市減災辦5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向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國家上報災情報告。
(4)對于造成人員傷亡(含失蹤)或者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重特大自然災害,各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市減災辦,市減災辦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減災委主要領導、市政府報告,經同意后向省減災委、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5)發生干旱災害時,市減災辦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1次,直至災情解除。
(6)市減災委視情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成立專家評估小組,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綜合分析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3 災情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應由市減災委統一安排,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參與救災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信息發布形式包括組織媒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提供災情信息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根據災情信息發布的有關規定,酌情通過廣播、重點新聞網站、政府網站、政務微信、政務信息公開等發布信息;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應配合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等工作;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預警響應
5.1 啟動條件
市減災委成員單位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當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措施的情況,啟動預警響應。
5.2 啟動程序
市減災辦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經會商研判,報請市減災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及時啟動救災救助預警響應。
5.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市減災辦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市減災委領導、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2)加強應急值班值守,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通知市商務局、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成立預警響應工作組,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市減災委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做好啟動救災救助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5.4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市減災辦經報請市減災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作出救災救助預警響應終止的確定和發布。
6 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積極開展災情監測、災情調查、災情評估和報告等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設定四個響應等級,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
6.1 一級響應
6.1.1 啟動條件
在梅河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一級響應,并立即上報省政府、省減災委、省應急管理廳:
(1)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萬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0間以上或5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我市農牧業人口10%以上或40萬人以上。
(5)自然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巨大的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的情況。
(6)市政府認為其他符合啟動條件的事項或情形。
6.1.2 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一級救助響應;由市減災辦下發啟動響應通知,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向省政府、省減災委、省應急管理廳報告,請求針對我市災情啟動省級救助應急響應。
6.1.3 啟動措施
市長(市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的鄉鎮(街道)做好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成立市應急救災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市政府,經報請省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10個工作組立即進入應急狀態開展先期應急救災救助工作,建立災害專項指揮部聯絡、聯動機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工作。
(2)市減災委主任主持召開救災救助會商會議,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人員及受災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等主要領導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救災救援救助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落實國家、省、市救災工作部署,配合省級工作組開展救災工作。
(3)轉移安置組、搶險救災組、醫療保障組、車輛保障組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參加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救災救援、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運送、發放救災物資,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對災區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
(4)安全保障組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和物資發放。
(5)應急救災救助指揮長或者委托相關負責同志率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災救援救助工作。
(6)災情監測報告組隨時向市減災辦報告會造成影響災民生產生活及危害分析的預測預警信息,災情收集評估組隨時向減災辦報告災情和救援救災救助工作動態信息,市減災辦將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救災工作動態和災區需求信息;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做好災害損失、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工作,各工作組每日7時向市減災辦報告有關災情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評估。
(7)向省減災委、省應急管理廳和有關部門申請對災情的核定;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制定救災資金補助方案,市財政局審核后及時下撥災區;積極申請中央、省級自然災害應急救災資金。
(8)市商務局按市減災辦動用計劃和指令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和糧食供應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組織協調救災裝備物資等生產供應工作和穩定重要民生商品價格。
(9)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技術人員指導災后種植養殖業恢復生產,改種補種農作物,損毀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恢復重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調運種子、化肥、飼草料等生產物資發展生產。
(10)市工信局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11)市住建局組織災區倒損房屋鑒定和災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
(12)市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
(13)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災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獲取災區現場遙感影像等應急測繪地理信息保障工作,開展災情地理空間監測和地理空間分析。
(14)市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災區重大污染源情況,并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響,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的建議;指導自然災害和自然災害引發事件的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相關環境信息發布的建議;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
(15)宣傳報道組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導輿情監測、輿論引導工作。
(16)災后重建組及時組織對受災倒損房恢復重建、交通、學校、衛生、水利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等工作,爭取以最快速度實施恢復重建方案。
(17)捐贈接收組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及時公布接受捐贈單位、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贈。
(18)災情穩定后,市減災辦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經市減災委同意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組成督查組赴災區巡視、檢查、指導,發現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及時向市減災委報告。
(19)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救災相關工作。
6.1.4 響應終止
災區受災群眾得到安全轉移安置,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災區水、電、氣、供暖、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基本恢復,災情和救災救援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辦向市減災委提出終止一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適時決定終止一級響應。
6.2 二級響應
6.2.1 啟動條件
在梅河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二級響應并立即上報省政府、省減災委、省應急管理廳:
(1)因災受傷10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7000人以上,2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1500間以下或200戶以上,5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我市農牧業人口5%以上,10%以下或5萬人以上,40萬人以下。
(5)農作物受災面積占播種面積50%以上,絕收面積占受災面積60%以上。
(6)市政府認為其他符合啟動二級響應事項或情形。
6.2.2 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二級救助響應;由市減災辦下發啟動響應的通知,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向省政府、省減災委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6.2.3 啟動措施
市長(市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市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的鄉鎮(街道)做好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成立市應急救災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經報請省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10個工作組立即進入應急狀態開展先期應急救災救助工作,建立災害專項指揮部聯絡、聯動機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工作。
(2)市減災委主任主持召開救災救助會商會議,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人員及受災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等主要領導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救災救援救助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落實國家、省、市救災工作部署,配合省級工作組開展救災工作。
(3)轉移安置組、搶險救災組、醫療保障組、車輛保障組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參加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救災救援、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運送、發放救災物資,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對災區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
(4)安全保障組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和物資發放。
(5)應急救災救助指揮長或者委托相關負責同志率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災救援救助工作。
(6)災情監測報告組隨時向市減災辦報告會造成影響災民生產生活及危害分析的預測預警信息,災情收集評估組隨時向市減災辦報告災情和救援救災救助工作動態信息,市減災辦將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救災工作動態和災區需求信息;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做好災害損失、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工作,各工作組每日7時向市減災辦報告有關災情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評估。
(7)向省減災委、省應急管理廳和有關部門申請對災情的核定;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制定救災資金補助方案,市財政局審核后及時下撥災區;積極申請中央、省級自然災害應急救災資金。
(8)市商務局按市減災辦動用計劃和指令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和糧食供應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組織協調救災裝備物資等生產供應工作和穩定重要民生商品價格。
(9)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技術人員指導災后種植養殖業恢復生產,改種補種農作物,損毀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恢復重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調運種子、化肥、飼草料等生產物資發展生產。
(10)市工信局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11)市住建局組織災區倒損房屋鑒定和災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
(12)市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
(13)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災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獲取災區現場遙感影像等應急測繪地理信息保障工作,開展災情地理空間監測和地理空間分析。
(14)市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災區重大污染源情況,并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響,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的建議;指導自然災害和自然災害引發事件的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相關環境信息發布的建議;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
(15)宣傳報道組適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導輿情監測、輿論引導工作。
(16)災后重建組及時組織對受災倒損房恢復重建、交通、學校、衛生、水利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等工作,爭取以最快速度實施恢復重建方案。
(17)捐贈接收組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及時公布接受捐贈單位、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贈。
(18)災情穩定后,市減災辦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經市減災委同意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組成督查組赴災區巡視、檢查、指導,發現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及時向市減災委報告。
(19)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救災相關工作。
6.2.4 響應終止
災區受災群眾得到安全轉移安置,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災區水、電、氣、供暖、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基本恢復,災情和救災救援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辦向市減災委提出終止二級響應建議,市減災委主任適時決定終止二級響應。
6.3 三級響應
6.3.1 啟動條件
在梅河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三級響應并立即上報省應急管理廳:
(1)因災受傷50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或100戶以上,2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我市農牧業人口2%以上,5%以下或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5)農作物受災面積占播種面積30%以上,絕收面積占受災面積50%以上。
(6)市政府認為其他符合啟動三級響應事項或情形。
6.3.2 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三級響應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三級救助響應;由市減災辦下發啟動響應的通知,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6.3.3 啟動措施
市減災委副主任為我市自然災害救助三級響應總指揮,統一組織領導、協調我市域內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的鄉鎮(街道)做好救災救援救助工作,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成立市應急救災救助應急指揮部,設立在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市減災委副主任任指揮長,啟動本預案,10個工作組進入應急狀態開展先期應急救災救助工作,建立災害專項指揮部聯絡、聯動機制。
(2)市減災委副主任主持召開救災救助會商會議,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人員及受災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等主要領導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救災救援救助等事項作出決定,落實省、市救災工作部署,配合省級工作組開展救災工作。
(3)轉移安置組、搶險救災組、醫療保障組、車輛保障組酌情參加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救災救援、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運送、發放救災物資,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對災區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
(4)安全保障組酌情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和物資發放。
(5)市減災委副主任或者執行總指揮率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負責同志24小時內赴災區了解救災救援工作情況,慰問災民,核查災情,現場指揮自然災害救災救援救助工作。
(6)災情監測報告組隨時向市減災辦報告會造成影響災民生產生活及危害分析的預測預警信息,災情收集評估組隨時向市減災辦報告災情和救援救災救助工作動態信息,市減災辦將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救災工作動態和災區需求信息;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做好災害損失、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工作,各工作組每日7時向市減災辦報告有關災情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評估。
(7)向省減災委、省應急管理廳和有關部門申請對災情的核定;市應急管理局迅速制定救災資金補助方案,市財政局審核后及時下撥災區;積極申請中央、省級自然災害應急救災資金。
(8)市商務局按市減災辦動用計劃和指令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和糧食供應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組織協調救災裝備物資等生產供應工作和穩定重要民生商品價格。
(9)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技術人員指導災后種植養殖業恢復生產,改種補種農作物,損毀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恢復重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調運種子、化肥、飼草料等生產物資發展生產。
(10)市工信局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11)市住建局組織災區倒損房屋鑒定和災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
(12)市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
(13)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災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獲取災區現場遙感影像等應急測繪地理信息保障工作,開展災情地理空間監測和地理空間分析。
(14)市生態環境局及時監測災區重大污染源情況,并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響,提出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的建議;指導自然災害和自然災害引發事件的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相關環境信息發布的建議;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
(15)災后重建組及時組織對受災倒損房恢復重建、交通、學校、衛生、水利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等工作,爭取以最快速度實施恢復重建方案。
(16)災情穩定后,市減災辦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經市減災委同意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組成督查組赴災區巡視、檢查、指導,發現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及時向市減災委報告。
(17)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救災相關工作。
6.3.4 響應終止
災區受災群眾得到安全轉移安置,吃、穿、住、醫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災區水、電、氣、供暖、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基本恢復,災情和救災救援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辦向市減災委提出終止三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適時決定終止三級響應。
6.4 四級響應
6.4.1 啟動條件
在梅河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四級響應并立即上報省應急管理廳:
(1)因災受傷20人以上或死亡1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5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以上,500間以下或50戶以上,1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我市農牧業人口1%以上,2%以下或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5)農作物受災面積占播種面積20%以上,絕收面積占受災面積30%以上。
(6)市政府認為其他符合啟動四級響應事項或情形。
6.4.2 啟動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條件,向市減災委提出啟動四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啟動四級救助響應;由市減災辦下發啟動響應的通知,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6.4.3 啟動響應措施
市減災委副主任為我市自然災害救助四級響應總指揮,統一組織領導、協調我市域內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的鄉鎮(街道)做好自然災害救災救援救助工作,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成立市應急救災救助應急指揮部,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市減災委副主任任指揮長,啟動本預案,10個工作組進入應急狀態酌情開展先期救災救援、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運送、發放救災物資,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對災區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搶修等工作;執行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建立災害專項指揮部聯絡、聯動機制。
(2)市減災委副主任主持召開救災救助會商會議,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人員及受災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等主要領導參加,對指導支持災區救災救援救助等事項作出決定,落實省、市救災工作部署。
(3)市減災委副主任或者執行總指揮率市減災委成員單位相關同志24小時內赴災區了解救災救援工作情況,慰問災民,核查災情,現場指揮自然災害救災救援救助工作。
(4)災情監測報告組隨時向市減災辦報告會造成影響災民生產生活及危害分析的預測預警信息,災情收集評估組隨時向市減災辦報告災情和救援救災救助工作動態信息,市減災辦將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救災工作動態和災區需求信息;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做好災害損失、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工作,各工作組每日7時向市減災辦報告有關災情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及災區需求評估。
(5)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災情制定救災資金補助方案,市財政局審核后及時下撥災區;積極申請中央、省級自然災害應急救災資金。
(6)市商務局按市減災辦動用計劃和指令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和糧食供應工作。
(7)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技術人員指導災后種植養殖業恢復生產,改種補種農作物,損毀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恢復重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調運種子、化肥、飼草料等生產物資發展生產。
(8)市住建局組織災區倒損房屋鑒定和災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應急評估工作。
(9)災后重建組及時組織對受災倒損房恢復重建、交通、學校、衛生、水利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等工作,爭取以最快速度實施恢復重建方案。
(10)災情穩定后,市減災辦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組成督查組赴災區巡視、檢查、指導,發現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及時向市減災委報告。
(11)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救災相關工作。
6.4.4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救援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辦向市減災委提出終止四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適時決定終止四級響應。
6.5 響應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區域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鄉鎮(街道)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災情達到預案啟動標準的80%以上,可酌情啟動相應等級的救災救助應急響應。
7 災后救助
7.1 災后安置
7.1.1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救助安置工作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自然災害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根據自然災害發展程度,按照“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及時上報市減災辦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專項應急預案,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災民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杜絕突破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
7.1.2 轉移安置組負責組織和指揮災民到指定區域避難場所,負責救助安置工作的全面協調、聯絡溝通,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到市減災辦,為市減災委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7.1.3 避難場所安置點職能和編成:
(1)職責:主要進行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日常管理及災民相關訴求的協調處置。
(2)主要編成:設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炊事人員按保障人數的5%配備、醫護人員按保障人員的10%配備、安保人員20名、服務人員按災民總量的10%配備;所需醫療、運輸等設備裝備由各工作組配置;各避難場所安置點主任由接收地屬地政府任命。
7.2 過渡期生活救助
7.2.1 對啟動我市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市減災辦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各鄉鎮(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指導災區做好生活救助物資的需求統計等工作。
7.2.2 市財政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救災資金,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受災鄉鎮(街道)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程序等工作。
7.2.3 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負責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災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救災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工作。
7.3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市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3.1 市應急管理局每年9月組織開展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赴災區會同鄉鎮(街道)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7.3.2 受災鄉鎮(街道)應當在9月30日前統計、評估本轄區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全面核實救助對象,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冬春期間需生活救助人員花名冊,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向市應急管理局上報。
7.3.3 市應急管理局在10月15日前統計、匯總、評估受災鄉鎮(街道)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資金補助方案,籌措資金,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解決受災人員冬春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救助任務的確存在困難的,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聯合向省財政部門和省應急管理部門申請款物支持。
7.3.4 市應急管理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實物代幣、在庫救災物資調劑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物資等問題;市發改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市商務局確保糧食供應。
7.3.5 受災群眾救災款物由受災鄉鎮(街道)按“戶報、村評、鄉審”的程序和相關法規、管理制度登記造冊,統一進行發放管理。
7.3.6 市財政局應在春節前將自然災害救災款足額發放到戶。
7.4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4.1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由災后重建組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并鼓勵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居民住房保險等方式完善市場化籌集重建資金機制實施;對新建工程,特別是重大工程,應按抗震設防標準和相關要求進行施工;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險患點、泄洪通道等,充分考慮自然災害因素,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7.4.2 災情穩定后,市減災辦立即組織因災倒損住房核定工作,由受災鄉鎮(街道)核定倒損情況建立因災倒損住房臺賬,根據災情和實際,統計受災群眾意愿后上報災后重建組;災后重建組負責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和檢查落實工作方案,負責組織綜合評估因災倒損住房,根據核查評估情況按照災情和省級下撥救災資金情況提出資金補助建議,經市減災委批準后下達。
7.4.3 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住建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我市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省應急管理廳;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規劃、選址、技術服務等工作,支持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4.4 由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8 責任與獎懲
8.1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應對工作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
8.2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在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市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8.3 對在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追認烈士。
8.4 對在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玩忽職守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修訂,由市減災辦負責解釋、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修訂和更新,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實際制定本單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應職責的應對自然災害救援救災救助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10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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