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現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吉發〔2022〕36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建成區現狀及發展規劃,對2020年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進行調整。
二、主要內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劃定范圍。禁燃區的劃定范圍為東至黑大公路G202,南至西環路,西至繞城環路,北至梅河東大街的閉環區域。
二是高污染燃料種類。高污染燃料為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及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是管理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備;除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外,禁止使用生物質燃料;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設備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是組織實施和監管。市政數局、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局按照職責,嚴把審批關,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加快推進天然氣、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市住建局科學調整城市供熱規劃,發展集中供熱。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對熱電廠、集中供熱及其他在禁燃區內現存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監管,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各行業監管部門加強執法,嚴格監管禁燃區內現存的各類違法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對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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