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大學生就業工程助學貸款代償上報審核 | 權力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事項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適用范圍 | 涉及內容 :大學生就業工程助學貸款代償上報審核 | ||
適用對象 : 自然人 | |||
實施機關 | 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責任處(科)室 | |
辦公地址 |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號,梅河口市政務大廳一樓1-5號綜合窗口;梅河口市濱河南街141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人社局綜合服務大廳 |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錯峰服務: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
咨詢電話 | 0435-4521029 ,0435-4303049 | 監督投訴電話 | 0435-12345 |
申請方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事項審查類型 | |
審批結果 | 無 | ||
辦結時限 | 承諾時限:15工作日 | ||
法定時限:30工作日 | |||
附加說明: | |||
結果送達 | 送達時限: | ||
辦事者到辦事現場次數 | 1 | ||
申請條件和限制 | 申請條件: 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6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 | ||
數量限制:無 | |||
禁止性要求:無 | |||
申請材料 | 材料名稱:吉林省就業人員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 ||
材料形式:紙質 | |||
材料詳細要求:無 | |||
必要性及描述:無 | |||
備注: | |||
辦理流程 | |||
收費情況 | 否 | ||
法定依據 |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33號第一條至第七條號) | ||
辦事者的權利和義務 | 1.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經辦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經辦機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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