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服務 | 權力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事項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適用范圍 | 涉及內容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管理發(fā)放 | ||
適用對象 : 自然人 | |||
實施機關 | 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責任處(科)室 | |
辦公地址 | 梅河口市濱河南街141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人社局綜合服務大廳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號,梅河口市政務大廳一樓1-5號綜合窗口 |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 ||
咨詢電話 | 0435-4303029、0435-4521029 | 監(jiān)督投訴電話 | 0435-12345 |
申請方式 | 現(xiàn)場申請 | 事項審查類型 | |
審批結果 | |||
辦結時限 |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 |||
附加說明: | |||
結果送達 | 送達時限: | ||
辦事者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1 | ||
申請條件和限制 | 申請條件:《關于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1990-1994年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 ||
數(shù)量限制: | |||
禁止性要求: | |||
申請材料 | 材料名稱:領取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審核表 | ||
材料形式: | |||
材料詳細要求: | |||
必要性及描述: | |||
備注: | |||
辦理流程 | |||
收費情況 | 否 | ||
法定依據 |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繼續(xù)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通知》(中發(fā)〔2011〕12號)全文。 2.《關于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8〕88號)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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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者的權利和義務 | 1.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經辦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經辦機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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