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信訪 | 權力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事項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適用范圍 | 涉及內容 :信訪事項提出 | ||
適用對象 : 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非法人企業,社會組織法人,行政機關 | |||
實施機關 | 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責任處(科)室 | |
辦公地址 | 梅河口市濱河南街141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人社局綜合服務大廳 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號,梅河口市政務大廳一樓1-5號綜合窗口 |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
咨詢電話 | 0435-4303015、0435-4521029 | 監督投訴電話 | 0435-12345 |
申請方式 | 現場申請 | 事項審查類型 | |
審批結果 | 受理告知書或不予受理告知書 | ||
辦結時限 |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 ||
法定時限:60個工作日 | |||
附加說明:無 | |||
結果送達 | 送達時限:無 | ||
辦事者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申請條件和限制 | 申請條件: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 | ||
數量限制:無 | |||
禁止性要求:無 | |||
申請材料 | 材料名稱:信訪訴求材料 | ||
材料形式:無 | |||
材料詳細要求:無 | |||
必要性及描述:無 | |||
備注:無 | |||
辦理流程 | |||
收費情況 | 否 | ||
法定依據 | 1.《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1號)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 群眾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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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者的權利和義務 | 1.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經辦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經辦機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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