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服務 | 權力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事項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適用范圍 | 涉及內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開除處分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再申訴辦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備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審核備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核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年度考核備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聘用備案 | ||
適用對象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 |||
實施機關 | 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責任處(科)室 | 事業單位管理科 |
辦公地址 | 梅河口市濱河南街141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人社局綜合服務大廳、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018號,梅河口市政務大廳一樓1-5號綜合窗口 |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咨詢電話 | 0435-4521029 0435-4303045 | 監督投訴電話 | 0435-12345 |
申請方式 | 現場申請 | 事項審查類型 | |
審批結果 | 備案存檔、處理決定、崗位設置核定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審核備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核備案表、事業單位考核優秀等次名額核定備案表、備案回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核備案表 | ||
辦結時限 |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 ||
法定時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開除處分備案2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再申訴辦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備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審核備案3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核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年度考核備案;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聘用備案1個工作日 | |||
附加說明:無 | |||
結果送達 | 送達時限:無 | ||
辦事者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申請條件和限制 | 申請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受到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向原處分決定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一)事業單位出現分設、合并或編制調整、編制性質發生變化,須對本單位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二)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機構規格、公益屬性、職責任務發生變化,現有崗位結構比例不能滿足事業發展需求的;(三)事業單位按行業改革政策需要,須對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重新調整的; (四)根據國家和省里要求,須改變崗位結構比例的;(五)其他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確需調整崗位設置的;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經過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環節需要進入辦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備案環節的人員;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經過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環節需要進入辦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備案環節的人員;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應在編制、人員結構比例和崗位職數限額內進行 | ||
數量限制:無 | |||
禁止性要求:無 | |||
申請材料 | 材料名稱:處分決定;書證,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物證,申訴人的陳述和被申訴單位的意見,電子數據,視聽資料,鑒定意見;吉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核定表,機構編制管理證(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免筆試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核備案表;.事業單位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況說明,事業單位考核備案統計表,事業單位考核結果優秀人員備案名冊;批準離崗創業的請示及主管部門正式批復,離崗創業人員向所在單位書面提交離崗創業申請,離崗創業備案申請,離崗協議,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XXXX廳直屬事業單位XXXX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XXXX廳直屬事業單位XXXX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空編使用函,XXXX廳(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申請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 | ||
材料形式:無 | |||
材料詳細要求:無 | |||
必要性及描述:無 | |||
備注:無 | |||
辦理流程 | 無 | ||
收費情況 | 否 | ||
法定依據 |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 《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45號)。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 《關于做好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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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者的權利和義務 | 1.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經辦機構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經辦機構做出不予受理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并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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