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辦明電〔2025〕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辦局、直屬企事業單位,駐梅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吉林省獻血條例》,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快推進我市無償獻血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全市無償獻血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內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因此,做好無償獻血工作,是法律賦予各級人民政府、各單位的職責,無償獻血是一項長期的社會公益事業,是體現社會文明進步、公民奉獻精神和建設和諧社會、創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無償獻血工作,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動員符合條件的公民定期參加無償獻血。將無償獻血工作有計劃的納入本單位的長期工作任務。
二、制定無償獻血工作計劃
根據《吉林省獻血條例》第六條:“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醫療用血需求和適齡公民人數等情況,制定和下達年度獻血計劃,動員和組織公民獻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獻血工作計劃,動員、組織本轄區內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轄區內適齡公民獻血的動員和組織工作。”為做好我市團體無償獻血工作,各鄉鎮(街道)、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根據市中心血站通知的具體要求,在指定時間內做好獻血人員的落實工作。以后每年的獻血活動都按照市衛健局制定的《無償獻血動員招募工作指導性安排表》執行。
三、建立無償獻血激勵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六條:“對獻血者,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作的無償獻血證書,有關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和《吉林省獻血條例》第十條“公民參加獻血的,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提供便利條件,并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安排休息和給予補貼。”結合我市實際,建議各有關單位給予獻血補助標準為:500—1000元(捐獻機采血小板可給予雙倍補助,省直屬單位可參照省直機關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按照以上規定對參與獻血的職工及居住區公民適當給予一定營養補助費和人文關懷(休息1~2天)。
四、組織開展無償獻血表彰活動
根據《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09年修訂)》、《吉林省獻血條例》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紅十字會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積極參加獻血或者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市中心血站負責收集、統計相關申請材料,按照規定的表彰獎勵權限上報,負責組織開展相關獎勵表彰活動。
五、深入開展無償獻血公益宣傳
宣傳部門以及各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要加強無償獻血的公益性宣傳,免費播放無償獻血公益廣告,報道無償獻血的先進事跡,引導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無償獻血工作,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教育部門要把無償獻血工作納入學生健康教育內容,開展血液生理知識及獻血相關知識的教育。衛生健康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謀劃宣傳活動,在“6·14世界獻血者日”前后組織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形成無償獻血宣傳動員工作模式,持續提升公民無償獻血的知曉率和參與度,保障血液安全供應。
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無償獻血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加強對獻血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組織推進獻血工作,組織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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