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建發〔2021〕67號
各房地產開發、建筑業企業、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的要求,加大對本市建筑企業的支持扶持力度,精準穩妥推動建筑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促進新項目落地,實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容缺審批,全方位推動梅河口現代化中心區域和高質量發展先行示范區發展,結合《優化營商環境推行承諾制審批的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梅建發〔2020〕171號)取得的成效,我局研究制定了《“十四五”時期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推行承諾制審批措施》(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2月5日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四五”時期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推行承諾制審批措施(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精準穩妥推動建筑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實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容缺審批,進一步提升本市建筑業企業市場占有率,引導支持本市建筑企業深耕域內市場,努力提高市場占有率。促進新項目落地,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增強群眾、企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全方位推動梅河口現代化中心區域和高質量發展先行示范區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工程建設承諾制審批的重要意義
為實現我市在新時代建成中等城市、省直轄市、區域中心、高質量發展先行示范區的目標,建筑業將發揮重要推動作用。2020年在經濟運行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中,建筑業企業總產值增速要確保完成GDP10%的比重預期目標,新項目工程建設審批和支持屬地建筑業企業增速發展尤為重要。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建筑業受到巨大影響,完成全市經濟指標形勢嚴峻。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開展服務企業行動,落實服務企業政策措施,突出主動作為,精準施策。提前謀劃,開拓思想,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實行承諾制審批,推行項目建設容缺機制,全力確保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支持新項目落地建設和屬地建筑業企業增速發展,實現全市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和增速、高質量發展先行示范區目標,抓實抓細復工復產,全方位服務企業達產增效勢在必行。
二、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措施
依據省自然資源廳、發展和改革委、住建廳等14個部門聯合出臺的《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吉自然資發﹝2019﹞12號)、《關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部分申請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吉建房〔2020〕24號)和市項目辦下發《關于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的通知》(梅項目辦發﹝2020﹞2號)文件精神。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安全生產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外,申請人可以自行判斷審批事項條件、標準。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達到審批條件,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事項,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是指在審批過程中,審批部門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條件,并能夠按照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后果,審批部門根據建設單位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決定的制度。審批部門收到經申請人簽章的告知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材料后,能夠當場作出審判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決定,發放審批證件的相關情況應當及時推送給相關部門;不能夠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的,原則上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
(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實行承諾制措施
1.可實行容缺承諾制審批的條件:
(1)建設單位近兩年來信譽良好,無拖欠工程款、違法發包等行為;
(2)施工承包單位在上一年的企業信用評價為合格以上,且兩年內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無轉包、掛靠、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
(3)建設單位取得發改立項(核準、備案);
(4)土地成交確認書;
(5)完成項目報建登記;
(6)完成項目發包及簽訂施工合同相關手續;
(7)承諾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8)承諾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完善;
(9)承諾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10)施工現場安裝全方位高清監控設備。
2.實行容缺承諾制辦理措施
具備以上條件后,即可實行容缺承諾制辦理審批,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作出承諾(見附件1)后,允許先行開展前期工程施工內容,安全、質監、消防、人防部門介入監管。在承諾期內完成相關手續后,審批部門發放施工許可證。結合《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增加承諾事項如下:原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執行承諾后,建設單位提交“已符合規劃條件和施工圖設計滿足施工條件承諾書”
(二)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管理實行容缺審批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的通知》(吉建辦﹝2019﹞84號)文件精神,適當放寬房地產開發、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審批條件。
一是對人員職稱、專業條件采取簡化審核,持有相關部門頒發具備開展業務能力的證件即給予認可。申請建筑業資質的,技術工人達到標準要求50%,申請企業承諾(附件2)2個月內補齊,先行作出許可。
二是企業申請增項資質的,承諾當年可完成建筑業產值5000萬元以上;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達到1人(含1人)以上,并承諾1年內按照要求補齊相關人員。開通綠色通道,容缺審批,先行作出許可。
三、加強承諾制審批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力度
對于實行容缺審批的建筑業企業,在承攬工程時必須有滿足工程項目管理必備的管理人員。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結合具體情況,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審批決定。申請人承擔違反承諾造成后果的法律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同時,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開。實行“承諾必守信,失信必懲戒”、“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執法機制。具體情形如下:
1.申請人無法履行承諾的;
2.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
3.申請人超過承諾期限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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