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220581013589045R/2020-04047 |
分 類: | 機關簡介;其他 ; 其他 |
發文機關: | 梅河口市審計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標 題: | 梅河口市審計局職能配置、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索 引 號: | 11220581013589045R/2020-04047 | 分 類: | 機關簡介;其他 ; 其他 |
發文機關: | 梅河口市審計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標 題: | 梅河口市審計局職能配置、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梅河口市審計局
職能配置、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于市縣機關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市委批準的《梅河口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梅河口市審計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中共梅河口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局。
第三條 梅河口市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關于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參與起草地方性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街)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和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鄉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地方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十一)監督全市財政收支及財務活動;監督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全市罰沒工作。
(十二)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第四條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法制科。負責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組織實施全市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匯總、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負責擬定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監督審計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街)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經授權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經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統一組織對國家金融機構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經授權的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
(五)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七)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與財政有撥款關系的市人大、市政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及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級建設單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全市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 梅河口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第六條 梅河口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梅河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梅河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審計局電話:0435-4223186
辦公地址:銀河大街2693號
辦公時間:8:30-11:3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負責人姓名:劉成業
傳真號碼:0435—4223186
郵政編碼:1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