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梅河口市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
照顧服務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
梅政辦發〔2020〕3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辦局、直屬事業單位,駐梅有關單位:
《梅河口市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梅河口市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辦法為不斷提升老年人福祉,滿足老年人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大力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不斷完善為老服務體制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9〕1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養老服務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堅持保障基本,注重統籌發展,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不斷滿足養老服務多元化保障需求,使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黨政主導、社會參與,突出重點、兼顧城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政策銜接、強化服務。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異業融合發展的社會養老服務格局,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老有所托、老有所助的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根據老年人口分布和養老服務發展需求,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科學編制《梅河口市養老產業用地專項規劃》。依據規劃要求,按地理位置、距離、人口數量,科學設置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計劃指標。對規劃可以分宗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按相關政策單獨辦理供地手續,對需要在其他建筑物內部配建或確實不具備單宗條件下的養老服務設施,土地規劃部門可將規劃確定的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指標納入所在宗地的土地供應條件,并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土地使用權人需要承擔配建任務的具體內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
(二)落實老年人補貼標準,激發養老機構保障動力。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生活津貼補貼制度。對貧困居家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標準給予補貼,省級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50%;困難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按身份類別和身體狀況給予補助。即:城鄉特困及低保家庭老人和重點優撫對象及未脫貧建檔立卡家庭老年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程度且當年入住機構6個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分別給予機構補貼1200元、2400元、36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50%;對80—89周歲的城鄉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補貼;對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20元補貼;100(含)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800元補貼,以上津貼、補貼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并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形勢逐步調整補貼范圍及標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
(三)搭建居家養老服務平臺,整合為老服務資源。有效開展多層次、多主體、多模式的居家養老照護服務。探索完善“田園式”養老、“互助式”養老、“候鳥式”養老等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扶持等手段,充分調動社會資本進入養老領域,推動養老產業良性循環;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全方位參與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為居家養老機構提供綜合責任保險等風險保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通化銀保監分局梅河口監管組及各鄉鎮<街>)
(四)完善戶籍配套制度,落實服務保障措施。老年人可根據本人意愿投靠子女落戶城鎮,子女戶口發生遷移的,老年人可同時辦理戶口隨遷。遷戶老年人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配套為老服務設施,推進老年宜居社區建設。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每百戶以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與每百戶不低于40平方米的社區配套用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無償移交所在鄉鎮(街)統一調配使用。持續推進農村困難老年家庭適老化改造。(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鄉鎮<街>)
(六) 深入開展敬老愛老活動,營造尊老助老氛圍。以“敬老月”活動為載體,引導、培育、扶持社會力量積極投身養老服務業,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參與、各盡所能的發展格局。廣泛宣傳敬老、養老、愛老、助老、孝老傳統美德和養老服務先進典型,設立“敬老愛老獎”等榮譽獎項,加大對為老服務示范單位的獎勵和表彰力度,為深化養老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衛健局、市民政局)
(七)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引導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涉及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訴訟、調解、仲裁和法律咨詢等活動,重點關注高齡、失能、貧困、傷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制定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涉及老年人的服務事項實行減、緩、免收服務費等規章,保證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老年人向司法機關申請司法救助,實現應援、盡援、優援、速援。同時,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放寬經濟困難標準,將老年人的經濟困難標準放寬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局、市人社局、市殘聯)
(八)實施相關老年優待政策,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數。落實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收費公園、園林、景區、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老年人免收門票,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優待;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備老弱病殘專座,持續推進公交驛站建設,公共衛生間按比例設置無障礙設施;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生活類價格,使用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按居民用戶的70%收取,使用寬帶互聯網,其安裝費、使用費等按70%收取;養老護理員免費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養老機構參加消防培訓的費用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取。(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國網梅河口市供電公司、吉視傳媒梅河口分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供熱公司)
(九)完善衛生保障,深化醫養融合發展。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每年開展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及健康危險因素評估工作,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開展老年常見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導和綜合干預;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開辦醫療機構,開展老年病、康復、護理、中醫和安寧療護及臨終關懷一體化服務。有效推進精神康養機構建設,提升社區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指導建設水平。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責任單位:市衛健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鄉鎮<街>)
(十)倡導親情養老,探索家庭養老機制。支持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探索建立帶薪休假、“喘息照顧”等支持家庭養老的政策試點。為照顧老人的家庭成員和養老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建立老年人定期探視尋訪制度,各城鄉社區(村)依托網格員開展巡視探訪工作,市財政予以適當經費保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鄉鎮<街>)
(十一)優化老年教育資源,探索教育多元保障模式。整合利用現有的社區教育機構資源,鼓勵相關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面向老年人及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推動成人高校和廣播電視大學舉辦“老年開放大學”或“老年大學”向老年人免費開放老年教育資源。支持興辦老年電視(互聯網)大學,簡化申辦手續,壓縮辦理時限,完善老年人社區學習網絡。減免困難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社區圖書閱覽室優先向老年人開放,有條件的社區可增設老年人學習專區和遠程教育室。對體弱多病但仍有學習需要的老年人,社區可采取“送學上門”的方式,為老年人送去學習資料。鼓勵社會各界各種資源進入老年教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加強老年大學與社會教育機構的合作,鼓勵組建老年教育聯盟,支持老年教育領域社會組織、老年志愿服務團隊、專業社工隊伍發展。強化老年教育向農村延伸,有效發揮志愿者作用,豐富老年人學習生活。(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局)
(十二)完善老年人體育設施,充分發揮為老服務功能。支持和指導各級各類老年人體育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化全民健身活動,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有關規定,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設施,在公園、廣場、綠地、城市空置場所及社區周邊空地建設體育場地設施時,應為老年人健身提供方便條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不斷提高各類體育場館開放率,對現有老年人公共體育健身場地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不得擅自改變現有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場地設施的用途,結合老年人口密度,科學規劃建設相應的體育健身場所,推動城鄉體育事業統籌發展。(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資源局、鄉鎮<街>)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高度重視。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民生工程,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健全機制,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把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以結對幫扶、設立公益基金、開展公益捐贈等多種形式參與和支持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原則上適合的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都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和企業承擔,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監督責任,督促指導服務提供方制定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引導、培育、扶持社會力量積極投身養老服務業,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參與、各盡所能的發展格局。加大宣傳力度,對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和深入解讀,積極推動公共服務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顧服務。深入開展敬老養老助老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在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