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我市民政工作的行政活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局行政活動的知情權,為民眾依法提供公開、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務,根據《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市民政工作實際,制定本政務公開制度。
一、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
市民政局的政務信息,是指市民政局依據法律、法規授權履行的行政職能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制定、獲得或擁有的信息。這些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本部門的規范性文件;
(二)民政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發展計劃;
(三)涉及全市經濟發展,城市建設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新政策、新規劃、新舉措;
(四)列入全市重點建設的項目;
(五)涉及其他社會敏感和群眾關心的問題;
(六)行政初審或審批項目;
(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八)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情況;
(九)承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目標及其完成情況;
(十)本部門機構的設置、職能以及局領導的分工情況;
(十一)本部門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十二)本部門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政務信息公開的方式
依據上述應當向社會公開監督的政務信息內容,可按該信息的特殊性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或報紙、雜志;
(二)公眾網或互聯網;
(三)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
(四)特殊場所設立的廣告牌、張貼欄、招牌等;
(五)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
三、政務信息公開程序
(一)依照政務信息公開內容規定,凡應向社會公開信息,在制作、獲取或者擁有本部門信息之日起10日內予以公開。
(二)采取政務信息公開各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政務信息時,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在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或者其他報紙、雜志以及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上公開的政務信息,由有關股室報請局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實施。
2、在政府網站和互聯網公開的政務信息;在特殊場所設立的廣告牌、張貼欄、招牌等公開有關信息時,由分管副局長審核批準后實施。
3、用其他形式公開政務信息,由有關科股室提出方案,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須向縣民政局獲取本制度規定的政務信息公開內容以外的其他有關政務信息,可以書面或口頭向市局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當場記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申請公開的具體內容;
3、申請要求公開的方式;
4、申請時間。
(四)局辦公室接到申請后,根據任務分工,即時責成有關股室予以受理。有關股室受理后,應當及時向申請人送達受理回執,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并制作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1、本部門決定公開的,應當在公開決定書中載明公開時間、原因,場所、方式和應當支付的費用;
2、決定部分公開或不公開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公開的原因,并提供依據。
(五)本部門信息尚未確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范圍的,經局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可以暫緩公開。
(六)本部門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是否公開決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中止或恢復期限,應及時通知申請人。
四、政務信息公開的責任
(一)依照信息公開內容向社會公開政務信息的責任分工:
1、本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行政初審(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及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情況;
2、經市政府批準的民政經費、上級撥付的重要專項經費的分配和使用情況;行政事業性費項目,由局財務會計負責。
3、鄉鎮街民政辦的業務信息發布要經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由市民政局審批核準。
4、本部門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局領導的履歷、分工和調整變化情況;公務員錄用程序及錄用結果;承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目標及其完成情況;本部門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由局辦公室負責。
5、其他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由有關股室根據職能和政務信息公開程序向社會公開。
(二)責任股室、責任人實行政務信息公開,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將依法受到有關行政處罰,在公開信息時泄漏有關秘密、個人隱私,給他人或其他社會組織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