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220581013589248E/2019-04411 |
分 類: | 教育信息 ; 其他 |
發文機關: | 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梅河口市教育局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實施方案 |
發文字號: | 梅教發〔2019〕73號 |
發布日期: | 2019年12月04日 |
索 引 號: | 11220581013589248E/2019-04411 | 分 類: | 教育信息 ; 其他 |
發文機關: | 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梅河口市教育局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實施方案 | ||
發文字號: | 梅教發〔2019〕73號 | 發布日期: | 2019年12月04日 |
根據市軟環境建設辦公室《關于轉發<吉林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梅軟辦發〔2019〕27號)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系統公共服務水平,助力我市經濟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東北地區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以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預期為導向,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教育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優化,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落實教育惠民利民政策,為市場主體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機會;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教育領域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央和省市各項教育惠企優企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實,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落實教育惠企優企政策
1.完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升學政策。
堅持“居住地學區內學校為主,學區外學校調劑為輔”的原則,如居住地所在學區內學校有學位,則無條件接收;如沒有學位,則調劑到其他學區有學位的學校,確保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嚴格驗證原則,查驗報名學生的戶口(居住證)、房產證;對于未購房的要查驗戶口(居住證)、租房協議、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家長務工證明等材料。進一步保障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將在校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同等享受各項資助。按照國家、省的政策部署,提供方便學生流動的經費保障。
2.進一步提升學前教育服務水平。一是通過新建、改建一批公辦幼兒園,加強城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提升改造農村公辦幼兒園,積極擴大學前幼兒園學位,努力為群眾和市場主體子女創造良好的入園機會和辦園條件。二是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市財政局每年為我市普惠性幼兒園每生補貼200元,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的供給。不斷完善學前教育網絡,建立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三是做好無證幼兒園的梳理工作。貫徹落實《吉林省教育廳關于梳理無證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民辦園,合理規劃小規模幼兒園,整改后達到基本標準的頒發辦園許可證。
3.做好民辦學校申辦審批和服務工作。本著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原則,有序開展“放管服”改革。根據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配合市行政審批局進一步優化民辦學校籌設、正式設立、分立、合并、終止等流程,以及民辦學校名稱、辦學層次和類別、地址、舉辦者變更等行政許可事項監管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民辦學校辦學環境;加大民辦教育改革政策宣傳力度,適時舉辦民辦教育政策培訓;加快督促已簽約社會力量辦學項目建設進度,積極對接社會力量辦學意向項目。
4.進一步提升教育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能力。創新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堅持“擴量、提質、增效、激活”原則,加快職教中心建設,提升職業教育基礎能力,進一步擴大辦學規模,優化校網布局和專業結構,逐步解決職業高中資源不足問題,打造中職名校,打造一批特色專業。重點建設與我市主導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體系緊密對接的專業。
5.落實“只跑一次”改革,增速提效優服務。堅持“育人為本、服務民生”的宗旨,以群眾辦事“省心、省事、省力”為目標,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進服務方式,梳理權力職責,精簡辦事流程等途徑,扎實推進“只跑一次”改革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教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通過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布,實現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優化流程,讓教育行政服務“便民化”。完善網上預審、網上審批、預約上門、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務舉措,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三是轉變職能,促進教育行政決策“科學化”。建立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嚴格落實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機制,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成立市教育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工作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與綜合教育科,負責教育系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統籌謀劃、督導檢查和協調推動;局基礎教育科、人事科、財審科、招生辦等相關科室為具體承辦科室,負責政策規定落實、服務事項辦理等各項工作。
(二)加強督促檢查,實行跟蹤問效。全市教育系統廣大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強化紀律和規矩意識,嚴禁在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優化營商環境重大決策部署中“搞變通”“打折扣”“設路障”。采取設立舉報電話、舉報郵箱等形式,征集意見和建議。適時面向群眾和市場主體開展滿意度測評,并進行實時反饋,制定措施,落實整改。加大對各學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舉措的督促落實力度。
(三)做好宣傳解讀,提升社會知曉度。加強對已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要通過門戶網站、電視臺、社交平臺等媒體廣泛宣傳我市教育惠民利民政策。發揮有關政務服務窗口政策舉措宣傳、收集社情民意的前沿陣地作用,強化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統一服務標準,確保營商環境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更加暢通無阻。
梅河口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