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城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山城鎮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次年度報告由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辦公地址:梅河口市山城鎮人民政府
聯系電話:0435—4810920
郵政編碼:135022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城鎮政府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945條。其中,網上公開信息134條,所占比例為14%;微信公開452條,所占比例為48%;公示板公開359條,所占比例為38%。其內容涉及政府職能、發展規劃、工作動態、財政預決算、重大工作部署、村級財務管理等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本年度無依申請公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1.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公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要求,規范網絡文本格式,高質量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開并動態更新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根據統一部署,針對社會公眾對歷史信息的獲取需求,同步做好網站欄目維護,充分發揮歷史政府信息的社會價值。
3.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有序推進信息公開工作開展。
4.依法依規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
5.持續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山城鎮各預算單位預算、決算信息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6.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制度,依法公開行政復議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1.加強公開平臺建設。確保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安全平穩運行。加強地方和部門協同,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及時準確傳遞黨和政府權威聲音。
2.優化政策咨詢服務。各職能部門加強聯系配合,共同推動政務服務大廳、各現場咨詢窗口、12345熱線等線上、線下政策咨詢渠道服務水平提升,更好解答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
3.扎實推進基層政務公開。結合自身實際,完成對標任務,使基層政務公開更好適應基層企業群眾信息獲取習慣,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信息公開滿意度。
5.優化信息公開方式。綜合考慮公開目的、公開效果、后續影響等因素,合理確定公開方式:公開內容涉及社會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廣泛知曉的,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公開;公開內容僅涉及部分特定對象,或者相關規定明確要求在特定范圍內公示的,擇適當的公開方式,防止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者泄露個人隱私、商業秘密。
(五)監督保障情況
1.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推動落實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政務輿情回應主體責任。在發布重大政策的同時做好解讀工作,主動釋疑解惑,積極引導輿論,有效管理預期。充分評估政策本身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以及發布時機和形勢可能產生的附加作用,避免發生誤解誤讀。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和風險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導工作。
2.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梳理形成任務臺賬,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逐項推動落實。定期組織檢查,通報各單位承擔任務的落實情況,對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3.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審查。進一步增強規范意識,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嚴格做好公開保密審查,防止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嚴禁擅自公開上級單位和其他行政機關制作的信息,防范數據匯聚引發泄密風險。
4.制定了《梅河口市山城鎮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下達了《關于山城鎮2022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制定了《山城鎮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山城鎮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山城鎮政務公開政策解讀制度》、《山城鎮政府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制度》等相關制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 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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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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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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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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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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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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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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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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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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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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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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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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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7.734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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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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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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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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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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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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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況,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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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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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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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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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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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容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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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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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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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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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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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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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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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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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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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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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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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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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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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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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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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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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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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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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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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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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問題:
1.已在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中設置對應主題,公開本單位履職依據,但僅公開國家級相關法律法規,缺少省級和市級的政策法規信息。
2.已在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中設置對應主題,但僅發布2022年預算信息,未發布2021年決算信息,專欄內也未查詢到本級2021年決算信息,只有綜合行政執法隊部門決算信息。
3.未公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有關政策、救助對象認定程序、救助標準、辦理流程信息。
4.農業生產發展補貼資金信息發布較好,但2022年未發布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和補貼結果。
改進情況:
1.已補全省級、市級政策法規信息。
2.已公開2021年鎮本級決算信息。
3.已添加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有關政策、救助對象認定程序、救助標準、辦理流程信息相關鏈接。
4.已添加保護性耕作作業補助對象公示及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對象公示。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1.山城鎮本年度未收取信息處理費。
2.已將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