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2205810135897314/2020-04687 |
分 類: | 機構職能 ; 通知 |
發文機關: | 吉樂鄉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7日 |
標 題: | 梅河口市吉樂鄉人民政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0年04月24日 |
索 引 號: | 112205810135897314/2020-04687 | 分 類: | 機構職能 ; 通知 |
發文機關: | 吉樂鄉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17日 |
標 題: | 梅河口市吉樂鄉人民政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0年04月24日 |
中共梅河口市吉樂鄉委員會、
梅河口市吉樂鄉人民政府職能配置、
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辦發〔2019〕43號)和《中共梅河口市委辦公室、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河口市關于深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梅辦發〔2020〕9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共梅河口市吉樂鄉委員會(以下簡稱吉樂鄉黨委)是鄉各種組織、市級部門延伸機構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對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鄉黨的建設和鄉村振興全面負責。梅河口市吉樂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吉樂鄉政府)根據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資源稟賦,確定功能定位,加快職能轉變步伐,推進區域發展。
第三條 吉樂鄉黨委、政府的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堅持和完善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統籌抓好轄區內新領域新業態新群體黨建工作,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加強基層意識形態工作。
(二)統籌區域發展。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轄區建設規劃,參與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推動轄區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合理確定經濟發展職能,把經濟工作重心轉移到推進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上來。統籌做好企業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各項政策,規范“三資”管理工作。
(三)組織公共服務。推進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村(社區)延伸。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各領域相關政策。
(四)實施綜合管理。負責對轄區內城鄉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綜合性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統籌協調部門派駐機構的日常管理。突出基層治理職責,著力解決城鎮化發展進程中的各種問題。加強和完善經濟發展、綜合執法、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職能。負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指導,對轄區住宅小區開展綜合管理。
(五)動員社會參與。堅持以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動員指導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村(社區)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引導轄區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轄區內各種社會力量為鄉、村(社區)發展服務。做實做強由黨建引領的基層共治基本單元,構建黨組織統一領導、各類組織積極協同、廣大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治理體系。
(六)領導基層自治。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推進社會主義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做好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工作,發揮村(居)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提高基層自治整體水平。
(七)維護安全穩定。落實安全穩定工作部署。負責轄區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管理等有關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等。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實現轄區安全監管執法和綜合治理網格化、一體化,提高公共安全體系精細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鄉便民服務平臺,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向便民服務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務中心的審批服務事項到位、權限到位。推進鄉便民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加快實現政務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九)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吉樂鄉黨委、政府設下列綜合性辦事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會務、文書、信息、保密、檔案、人事、后勤保障、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和工作部署的落實、督辦、檢查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宣傳、意識形態、統戰工作,統籌推進區域化黨建、“兩新”組織黨建、機關黨務、村級(社區)黨建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統籌推進轄區人才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平安建設辦公室。負責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多網合一”等工作。協調開展邪教防范、法治宣傳、社區戒毒、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指導督促轄區單位和村(居)民落實消防等工作。受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的治安問題。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事務辦公室。具體承擔社會事務和公共服務等工作職責。落實人力社保、醫保、退役軍人、民政、教育、文化、體育、旅游、衛生健康、殘聯、紅十字會等領域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統籌協調下放審批服務事項的承接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農業農村辦公室。落實農業農村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相關政策。推進農業、林業、水利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保護利用工作。按職責分工承擔轄區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技術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鄉、村(社區)建設、自然資源、交通、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鄉、村(社區)發展建設規劃、土地綜合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建筑工程管理、愛國衛生、環衛保潔、園林綠化、自然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協調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工作,代表鄉政府履行明確賦予或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責。承辦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本級急指揮部、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負責組織排查辨識轄區內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建立風險隱患臺賬和數據庫,制定風險隱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及時發布風險隱患監測預警,及時報告重大風險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協助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鄉人大、紀檢監察、人武、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并開展工作。
第五條 核定鄉機關行政編制20名。領導班子職數11名,分別為黨委書記、人大主席、鄉長(黨委副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政法委員和副鄉長3名(其中1名副鄉長兼任綜合服務中心主任);中層領導職數7名。武裝部長按有關規定進行配備。
第六條 鄉黨委、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梅河口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梅河口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黨委書記:裴向東
辦公地址:梅河口市吉樂鄉吉祥村吉樂鄉人民政府
辦公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聯系方式:0435-487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