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設立梅河新區的批復》(吉委〔2021〕293號)及《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梅河新區“區政合一”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22〕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梅河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梅河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新區管委會)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牌子。
第三條 梅河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梅河新區(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范性文件。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并組織實施梅河新區(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梅河新區(梅河口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梅河新區(梅河口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激勵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受理人事和勞動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梅河新區(梅河口市)事業單位人事和勞動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榮譽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梅河新區管委會(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梅河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梅河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參與梅河新區(梅河口市)級勞動模范評定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十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四)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五)貫徹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和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十七)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十八)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二十)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所屬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梅河新區黨工委(市委)、管委會(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梅河新區衛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